行业动态
能否以技术降低交警执法危险性
  作者:杭州典积  日期:2015/3/31

上周,佛山发生了一宗货车司机将交警拖行500米后,致使交警头部脑震荡、全身多处皮肤组织挫擦伤的事件。肇事者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近期,冲撞交警的违法事件被接二连三曝光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重视,特别是3月中旬发生的上海交警遭违章车拖行致死事件,更引发了舆论对此类事件的强烈关注。

纵观整个3月,全国范围内,有媒体报道的交警执法过程中遭冲撞甚至被拖行致死事件就有近十宗。3月9日,四川奥迪司机遇酒驾检查强行冲关,拖行交警近百米;3月11日,上海交警被宝马车拖行10米死亡;3月13日,河南郸城无证司机拖行协警20余米致其重伤,经抢救无效身亡;3月18日,四川洪雅货车冲关撞伤交警……

此类事件在佛山也频频发生。据禅城警方数据统计,仅去年1月至今,禅城区共发生阻碍执行职务案件34宗,致使执勤民警不同程度受伤39人次,40人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罪被处理,其中24人被刑事拘留,13人被行政拘留,3人被训诫教育处理。

民警执法过程中频频受伤,笔者认为,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肇事司机心虚,逃避警察的执法检查。稍加留意就能发现,这些肇事司机并非穷凶极恶的犯罪嫌疑人,只是普通百姓。他们心虚、害怕交警检查的理由也不过是因为车子逾期没有年检、无证驾驶、醉后驾驶等,怕被交警查到后受处罚,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猖狂逃跑。原本只需接受相应的处罚,却在逃跑过程中冲撞了执法人员,使事态发展成了致他人伤亡、自己获刑。每每至此,只能痛哭流涕、悔不当初。

二是交警执法的方式问题。笔者认为,在任何情况下,生命安全都应该放在第一位。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不但要保障他人的人身安全,也应当保障自身安全。现如今,已经进入电子化时代,执法保障手段应随着技术的进步不断提升。固定证据的手段和技术很多,比如路面监控、执法记录仪,不一定非要通过人力去强行实施。事后,我们总能看到警方调取的视频资料,还原事发经过,可见,视频监控系统覆盖面是极广的。执法者遇到强行冲卡行为,完全可以通过拍摄固定证据,再通知后方支援,在下个路口截停等应对措施进行处理。而不必以牺牲自身安全为代价进行执法。电子化时代,以技术降低执法危险性是否更可行?

笔者在此也呼吁执法实践中强化技术手段,力争降低执法的危险性。

此外,公众聚焦的还有肇事者的量刑问题。有网友高声疾呼“严惩肇事司机”,也有人喊出处以“妨害公务罪”、“交通肇事罪”太轻了!在如此舆论造势之下,会否影响法官的公正审理、定性量刑呢?

肇事者是否构成妨害公务,是否转化成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这种案子定性问题还是交给法官裁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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