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装备财务应适应形势发展变化
日期:2013/5/11
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安装备财务基础工作建设涉及诸多方面的内容,并将随着社会进步发展变化。当前,应着重抓好亟待加强的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适应依法保障需要,健全公安装备财务制度体系
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是法制社会的基本特征。伴随着法制建设进程,公安机关的经费、装备等必然被纳入依法保障的轨道。因此,要做好公安后勤保障工作,必须进行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工作管理、装备工作管理、机关行政管理三大制度体系。
一是实行月预算制度。目前,虽然公安经费保障状况明显改观,但相当一部分公安机关的公用经费仍然不足,在安排支出时,需要从长计议,适度从紧。因此,有必要根据年度经费预算额度,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严格控制、适度调整”的原则,按月制定经费支出预算计划,以保证经费不致中间断档或严重超支。
二是实行预算外资金统一管理。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安经费与罚没收入短期内不会实现完全脱钩。为有效解决比较普遍存在的坐支、挪用等问题,应由公安装备财务部门专设账户,对刑警、治安等办案部门收取的保证金进行集中管理,并依法退还或收缴;对各有关部门的办案罚没款,统一收缴渠道,统一返还到局,统一分配使用,统一审计监督。
三是完善并落实财务审批制度。各项经费支出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重大开支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分别由局务会或党委会研究审定。
四是严格控制非警务支出。首先应明确界定非警务支出的范围,合理调整公安财务科目设置,凡与地方各单位、部门之间横向联系发生的费用,与公安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培训、考察、出访活动发生的费用,与公安机关办公、办案、教育、训练等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均可被视为非警务支出;而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生的汽油费、招待费等,应该在办案费或业务费中列支。
五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资金、设备手续不全的问题在一些公安机关并不鲜见。必须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登记、建账、保管、划转、核销、报废等环节的制度建设,避免国有资产闲置和流失。
六是建立重大科技强警项目协调制度。“金盾工程”是关乎公安事业发展的系统工程,不宜各系统单打独斗、各自为政。事实上,目前已经出现了一些值得警惕的倾向,亟须上级公安机关加强统一协调,进行统筹规划,防止分散投资、重复建设。否则,势必造成巨大浪费。
七是建立节俭办公制度。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有关精神,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利用公安信息网络,推行电子政务,实行无纸化办公,减少办公耗材。压缩和精简会议,减少会议经费。完善和落实办公用品采购、车辆管理、设备维护、水电消耗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遏制跑、冒、滴、漏。
(二)适应科学决策需要,规范公安装备财务统计工作
目前,公安装备财务部门尚无统一规范的统计工作要求。统计资料是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目前,公安装备财务统计工作的涵盖面还不够全面,有的地方甚至出现空白。因此,亟须按照“切合实际、注重实用、确保真实、统一规范”的基本要求,大力加强公安装备财务统计工作。
1.设定统计项目。将公安财务工作管理、装备工作管理、机关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全部纳入统计范畴。统计项目的构成应自下而上呈金字塔结构,上级公安机关重点掌握对宏观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主要数据,大量的基础数据由市、县公安机关掌握,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参考资料上报。
2.明确统计标准。应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安机关装备财务工作统计报表》,并对数据采集、归类整理、统计填报、资料分析等方面予以明示和规范。
3.强化统计手段。目前现代化办公已经拓展到各个领域,公安装备财务统计工作自然应该摒弃依靠纸质载体手工填报的传统方式,一律改用微机系统进行数据处理和报表传送。
4.规范统计渠道。各级公安装备财务部门向上级报送统计报表或统计分析资料,一律通过公安信息网络传报。因特殊情况需通过机要通信或密码通信渠道报送的,须经请示接收统计数据的上级公安装备财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5.考核统计质量。装备财务统计是一项严密、细致而又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抓好落实。各级公安机关都应高度重视装备财务统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统计质量。此项工作应分别被纳入各级公安机关对下级装备财务部门的检查、考核序列。出现报送不及时、数据误差率高等问题的,应予通报批评;弄虚作假、贻误工作或造成影响的,应严肃追究责任。